的新罪行,在山西大灾之时侵吞救灾款物。
为这件事作证的竟然是县衙的师爷,师爷他亲自指证,知县王敬将朝庭下发的救灾米粮大部分私吞转卖给了粮商,所得银子进了他的私囊,王敬还用发霉的陈米替换新米放赈,根本不顾灾民的死活。
多名参与此事的衙役愿意和师爷一起指证王敬,并拿出了衙门的帐册作证据。
王敬此地已是满头大汗,连身子都直不起来了。面对确凿的证据不得不承认其贪污的事实。
台下的百姓听到这里群情激愤,想到当时灾民的惨状,不由破口大骂王敬,要不是台下有保安军的士兵守卫,愤怒的百姓真要冲上台去将王敬痛打一顿。
到目前为止一切都在法庭的控制之中,所有的这些苦主、证人都是保安军法庭事前安排好的,王敬的罪行也经过了查证。之所以要在这里将王敬再审一遍,这是张楚在离开前专门安排下的。张楚的想法就是要让百姓知道一切冤屈都是可以通过法庭的审判来昭雪的。同时也让百姓知道保安军杀掉这些明朝官员并不是因为成王败寇的历史轮回,而是这些明朝的贪官污吏确实该杀。
随着审判的进行,台下的百姓也激动起来,他们看到了原先作威作福的知县大老爷的虚弱,这正是报以前被他欺压之仇的大好机会,许多人在台下开始喊冤要状告王敬。
台上的检察官立即分出人手在后台逐个接见了要告状的人。将他们的冤情一一记录下来,并留下一些人作为证人叫他们等候在后台,随时准备上台作证。
百姓们坚定的认为这检察官就是为百姓说话的好官,爬在地上不断的向检察官磕头称谢,拦都拦不住。
台上的审判更加热闹起来,调动起了围观百姓的更大兴趣。古话说:“破家的县令。”在大明朝县令是有着绝对的权利的。他掌握着一县之地的财政、司法、学政,甚至军事的大权,完全可以决定一个家庭的生死存亡。能与之抗衡的也只有地方上的大的家族和与朝庭有联系的绅士。这些人一旦勾结在一起,百姓们真是有冤无处申,有状没处告。
随着审判的进行,王敬的精神完全崩溃了,对于新增加的罪行只有点头称是的力量了,这其中的许多事对他来说根本就想不起来了。在他的头脑中已经对各种巧取豪夺习以为常了,这是他生活中普通的一部分,根本不会留下深刻的印象。
整个审判进行了一天的时间,到傍晚时分才将王敬的罪行梳理完毕,坐在中央的法官这时出来,当庭宣判,王敬犯贪脏枉法,巧取豪夺多种罪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院并不是为了给王敬一个公正的审判,而只是要确立这种审判形式的存在。
保安军的法院现在许多时候还用着大明的法律,张楚现在没有时间和足够的人才制定并推行保安军自己的法律,因此就出现了这奇异的一幕,一伙流贼按照大明律进行了一场奇怪的审判,判处了一个朝庭官员的死刑。
法院宣判了王敬死刑之后,请示了前来看审判结果的杨标,杨标当场同意了判决。
头脑还处于一片混沌状态的王敬被拉下台来,当场砍掉了脑袋。
在场的百姓一片欢腾,好像过了一个重大的节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