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刚才说什么?”
“我在想事情时会拉小提琴,有时一天不讲话,你介意吗?”年轻人转过头,眼神认真的看向约翰:“做室友应该知道对方的缺点。”然后他抿嘴笑。
约翰觉得,这个人的缺点绝对不止这一些。
他没有问麦克什么你把我的事告诉他了的蠢话,因为麦克不可能一开始就知道今天会遇到自己,也不会确定自己会答应合租的事,而在自己同意了麦克的提议之后,自己一直跟在麦克的身边,也没看到麦克打电话或者发短信。
所以约翰直接开口问年轻人:“你是怎么知道室友这回事的?”
“我本人。”年轻人转过身拿起自己的黑色风衣,穿上。“今天早上我告诉麦克,我这种人找个室友有多困难,结果刚过午饭时间,他就来了,带来了一个老朋友,显然刚在阿富汗军队服役过,所以这也不难猜到吧?”最后,他给自己系上了棕黑色的围巾。
“你怎么知道阿富汗的事?”
“我找到了伦敦市中心的一个好地方,价格我们一起的话能负担的起。”年轻人从放风衣的桌子上拿起他的手机,塞到了黑色风衣的口袋里。他继续答非所问:“明晚七点整,在那里碰头。”
就在他站在了约翰面前的时候,又突然记起了什么,闪身走开。“抱歉,我真健忘,把鞭子给忘在停尸间了。”
“等等!”约翰虽然前世活了二十五岁,再加上这个身体本身的二十九岁,也算是个五十四岁的老人家了,可是他一直以为自己的头脑还是很灵活的,却在现在有点跟不上节奏了,这让他很措败。
“等什么?”年轻人开门的手停住,不明所以。
“我们才刚见面,就要一起找房子?”约翰识图来挽救一下自己的尊严。
“有问题吗?”年轻人很不解。
“我们彼此一无所知,不知道约在哪里见面,甚至还不知道你的名字。”是的,名字!就在刚才,麦克跟这个年轻人介绍了自己,可是却没有给自己介绍这个年轻人,自己连该怎么称呼对方都不知道。
“我知道你的军医,刚从阿富汗被遣送回国,你有一个哥哥很关心你,你却不愿意得到他的帮助,你对他不满,也许因为他嗜酒,更有可能是他刚抛弃了他老婆,我也知道医生认为你患有伤残心理后遗症,恐怕这诊断很对。”年轻人没有丝毫停顿的说完,他自信的挑了挑眉:“作为室友,这些够了吧?”
然后,他打开了门,在他跨过门扉之后,突然又回过身来,“我的名字叫夏洛克·福尔摩斯,那里的地址是贝克街221B。”他给约翰抛了个眼神,然后终于舍得跟麦克正式的打了声招呼:“下午好,再见!”然后离开了实验室。
除了约翰有的是一个姐姐而不是哥哥这一点,以及他一点都不在乎哈利瑞抛弃克拉拉的事实之后,这个叫夏洛克福尔摩斯的男人基本上都说对了。
哦,不,还且一点。那就是约翰的伤其实早就好了,现在不过是在假装而已。
约翰用带着点崩溃的眼神看向麦克,而麦克有点无奈的点了点头,回应了约翰:“是的,他一直都这样。”
约翰打了辆汽车回到了哈利瑞给他租的房子,在床上打了一会儿坐后,惊喜的发现自己终于练出了气感,丹田之内有了一丝内力的流通。
等到晚上时,他突然想起了福尔摩斯用自己手机发了短信,他拿出来搜索了一下,发现短信的内容写着[如果哥哥有绿色梯子就逮捕他,SH。]
现在的网络很发达,要找什么,想知道什么,只要在网上搜索一下就能通晓天下事,简直就像是千里眼和顺风耳一眼,而裴东来版的约翰自然也知道这一点。
约翰打开自己的手提电脑,在谷歌上来打上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名字,因为他觉得,这样的一个人,不可能没没无名。
最起码,他会有一份自己的网站或者微博!
而且现在的约翰觉得,这个夏洛克福尔摩斯一点都不像狄仁杰了,因为他在某种程度上,比狄仁杰那个老家伙更讨人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