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浴缸里,安宁越想,越觉得蹊跷!
她早晨才把沾血的衣服交给警察,下午就有人投案自首,决定性的证据成了摆设。
身为一名律师,她太清楚这中间能耍的猫腻有多少。
犯罪事实清晰、供词、杀人动机、凶器、要什么有什么。甚至在一条街之隔的便利店监控器里,也找到了投案人的身影,面部清晰,且距离法医推测的受害者死亡时间,仅为五分钟的时差。
时间、地点,一一吻合。
这就像是一场编写好的剧本,太完美了。
太完美,本就不符合常理。
安宁的脑海里,浮现了很多种情况。
“顶罪。”
在氤氲雾气下,更显娇嫩的红唇,缓缓的吐出两个字。
这是目前为止最有可能的一种情况,当然其他情况也有很多,但这个是最有可能的。
因为收了人家的钱,所以心甘情愿的给别人当替罪羊。
杀人罪,这绝不是一个小罪名。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杀人罪有多么严重。
要找出一个肯心甘情愿顶嘴的替罪羊,花钱这暂且不说。光是要找到一个能被警方确定为凶手的替罪羊,那都很不容易。
如果不是便利店的监控录像,警方并不会这么轻易的判断投案人就是凶手!将证据与材料递交给检察院之后,检察院的检察官也确认投案人就是凶手,其证据,就是那监控录像与沾有投案人指纹的凶器。反而是她提供的血衣,并没有被列在证据当中。
因为是跟她有关系的案件,她特意关注了。当时她就留意到证据中并没有她提交的血衣,她还有些诧异。
可曹大律说,这种有凶手投案自首,凶器上更是沾有投案人的指纹,且还有监控录像,杀人动机更是明确的案子,实在是太简单。警方犯不着再去检测那件血衣,耗时费力,浪费国家资源。
当时没觉得有什么,可现在仔细想一想,似乎不是那么一回事儿……
警方与检察官如此迅速的结案,并不是玩忽职守。而是因为证据确凿,且还有凶手投案自首。每一个步骤,都能完美的契合。
可如果……那投案人,原本就是替罪羊呢?
那么——
思绪,被敲门声所打断。
“宁儿?”田小甜的敲门声,都透着小心翼翼,这让安宁有些失笑。
生怕得不到她的回答,田小甜那小妮子又胡思乱想,自己脑补出什么她自杀等等的画面,安宁连忙嗯了一声,“怎么了?”
“我给你把睡衣拿进去?你放心,我知道你爱干净,是我买回来还没穿过一次的。”
“好。”
知道自己脖子、胸口上的画面有多刺激,安宁只露出个脑袋在水面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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