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法律只是人类社会运营所需的N种行为准则之一,而且是最底限的一种。法律的价值从来不是教人做好人,只是教人别做坏人,而且它的滞后性和僵硬性,无疑会导致其在发展越来越快的社会中,愈发的不适应。
所以,只有在社会治理出于比较初级的阶段时,靠法律规范人的行为才是社会的主流。我们目前之所以天天谈依法治国,也不过是因为我们目前确实处在初级阶段——但是请对方辩友和各位观众千万不要被这个历史阶段的局限性蒙住了双眼,把这种特殊情况当作举世皆然的普遍真理。
古罗马共和国有无数的习惯法,在制约执政官成为独裁者,在制约独裁者成为皇帝——可是,当凯撒的铁蹄迈向元老院的时候,那些法条起作用了么?很遗憾,没有。最后,是被道德或者信仰驱使的人,用了法外的手段阻止了他。
同样,当某些国家靠严刑苛法规定“公交车上行窃被抓剁手”的时候,行窃被制止住了么?似乎并没有。可是当科技进步带来无缝隙的监控、让窃贼再也没有侥幸的机会时,行窃者又下降了多少?甚至有一天,当现今社会被支付宝消灭时,窃贼又会下降多少?当人类的每一笔转账和交易都要在支付宝上留下数据记录、灭绝现金收授时,贪G污L又会下降多少?
道德感召的和谐,信仰孕育的谦卑,科技进步的监视,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强于法律的历史阶段,我们翻开史书、展望未来,都比比皆是。
言及此处,我不禁想起了莎士比亚的《安东尼和克利奥帕特拉》中,布鲁图斯在制裁凯撒之前说的那句台词:‘不是我不爱凯撒,而是我更爱罗马。’
不是我不爱法律,只是我更崇尚道德和科学。
谢谢大家,我的总结陈词完了。”
阶梯教室内,随着冯见雄坐回位置、金色的夕阳从长条窗中斜射进来,在他的碎发上抹上一层金黄的那一刻,满场的同学都意识到了一个结果:
商学院,卒。
除了鼓掌和助威,更多前来捧场的法学院同学已经进入了轻松的闲聊吹捧模式,内容无非是“没想到冯见雄做四辩也那么给力,总结陈词好有气势哦”或者“看上去比外J部发言人有魄力多了——那几个不说‘严正关切’、‘强烈谴责’的除外”。
这一幕发生在10月9号,长假结束后回来上课的第二天下午。
也是冯见雄和史妮可、虞美琴K歌练台风后的第三天。
今天的比赛辩题,是“法律是否应该是社会治理的主要行为准则”。
虽然比赛不是非常重要——所谓的不是非常重要,是指新传院没有派人来采访——所以赛场只是用了普通的阶梯教室,没有挪到礼堂。
不过观战的人数倒是比小组赛的时候多了很多,与上一场和新传院在礼堂里的比赛也不遑多让了。冯见雄一开始也没搞明白为什么有这么多人看,赛后跟几个同伴讨论了一下,才知道是因为国庆放假前那场,被丁理慧的“师大之声”转播了,闹得他在校内名声颇为大噪,才有这么多女生来看。
从量的层面衡量,如果说上校广播台之前的冯见雄,在学校里只有五六百人认识他——起码七八CD是法学院本院的。
那么上过广播节目之后,估摸着校园里能有两三千号人知道他这号人物的存在了。
对于一个刚刚上了一个多月大学的新生而言,校台这种“推荐位”对知名度的扩张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
当然了,那期节目也不光是让冯见雄一个人出风头了,虞美琴同样得到了不少曝光机会。加上她是大小姐型的美女,只怕在校园内的人气指数增长比冯见雄还多些。要说有五千人听说过“虞美琴”这个名字,也不奇怪。
“表现不错。”虞美琴亲昵善意地捅了捅冯见雄的胳膊,以队长的身份以示嘉许,“这下子,你除了一辩之外,其他位置好歹都体验了一场。我看你的进步还真是快呢。下一场要不要试试一辩?”
“当然不用了,一辩还是留给妮可吧,那个位置又不用怎么随机应变。”冯见雄和煦地报以微笑,一边淡定地分析,
“这场不也是看在对手太弱,才调整人员安排,互换磨合的么。半决赛会遇到的社科院,可是比新传院强,就算不考虑上一场的辩题对新传院更有利这一因素,至少应该也是社科院更难对付。”
原来,这一场对商学院的四分之一决赛,在开始之前,法学院队所有队员就都觉得挺有把握的了。虽然还是认真准备了,却也不怕临场换阵练兵。
毕竟根据历年传统战绩,乃至此前几场本院同学去现场刺探总结出来的对方实力,商学院都是确实比新传院还弱的——不然当初翁得臣也不至于小组赛最后一场要放水避开新传院了。
所以秒掉新传院后,再秒一个杀进四强,这是没有悬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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